中国必须毫不犹豫地走法治之路,但法治可以用中国人更为习惯或接受的方式来表达或实现,并不一定只有模仿西方的表达或实现方式才能实现。
有的法官不注意就一些发问行使权力,从而使对方当事人不能正面回答律师发问,致庭审调查无法深入。但在它还没有被说出来之前,我们未必知道它的存在。
此外,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和谐,还会影响法庭和谐气氛,既影响司法审判的效率,使庭审流畅性受到阻滞,也会对法官、律师的情绪产生破坏作用。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有的对律师的人身安全未予以足够重视或关注,对于对方当事人带有人身侮辱性的言辞不及时制止或消除。在法庭上,律师通过充分地揭示案件的事实、证据及其之间的联系,协助法官发现关键的事实或真理,帮助法官作出正确判断。职业性规范不成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1] 首先,法官应当不断提升人格,完善职业素养。即使是为了保持法庭秩序和提高效率需要作出干预,法官也应当确保自己的干预手法不会影响法庭的公正,避免影响外界对法庭公正性的观感。在用法上,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牢牢把握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人民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强化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智慧。
第二,依法用权,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在尊法上,应当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全会《决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6个方面重点任务,提出180多项重大举措,涵盖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有许多是创新之举,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围绕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要把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和纲领落到实处,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又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自身确立起严格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才能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也才能引导全社会遵守规范、践行法治。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可以说,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应当看到,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中坚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意义,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改革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使各项改革举措做到于法有据。
第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第三,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三是增强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自觉性坚定性。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滥用甚至滋生腐败。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
一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抓好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履行好。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
领导干部坚持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另一方面,要严守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用权、按照法定界限用权,坚决防止乱作为、滥作为,防止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形象地说就是法官帽徽上的天平,这个法律的天平任何时候都不能倾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应当十分明确,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就要秉公无私,让公正的阳光普照人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干工作、作决策,必然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不是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党纪国法约束的。
这就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而且要高扬宪法法律的旗帜,积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大力倡导和培育法治文化,积极参与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权力就会腐化变质,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
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
特别要强调,我们党是先锋队,党员干部是先进分子,这就意味着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要严于普通公民。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还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领导干部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全会鲜明提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党纪管党治党
法律和道德,一个写在法典上,一个写在人心里,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在学法上,应当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于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克服设障逃避监督的行为,坚决防止人为暗箱操作的现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切实做到公正用权、公平处事,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第一,依法用权,前提是把握好权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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